重庆版权登记的具体意义有哪些
重庆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的具体意义有哪些?
第一点、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的归属造成的一些著作权纠纷,而且版权登记也算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份有力的证据;
第二点、版权登记不仅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而且还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体现;
第三点、版权登记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第四点、因为作品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不论是进行版权登记,还是不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都会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当做的各种要素都听说过转让,但是唯独版权转让这个词汇在人们印象中是比较少的,因此很多人对于版权转让还是比较陌生的,那究竟何种情况下能够进行版权转让呢?关于这个问题,就让来告诉大家。
1.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权力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明确转让期限,个人版权是终身加逝后50年,公司版权是公开发表后50年。所以,用户在发生版权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的类型和期限。
2.转让时关于价钱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3.违约责任是一定必须要考虑到的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受让人在版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版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版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自己完成了一个作品之后,一般就有这个作品的著作权,这个是自然而产生的,未进行版权登记能否要求赔偿?
这个登记就是自愿的,不是说不登记就不受保护了,对方侵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那么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
1,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其他智力成果:
(1)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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