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进行重庆版权登记
当我们的作品有了版权之后,当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了,而且重庆版权登记之后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作品知名度,那么什么情况需要进行版权登记?
首先,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其次,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再者,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美术作品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美术作品,也就是油画、国画、水彩画等供人欣赏的艺术作品;另一类是实用美术作品,比如陶艺这类,将美术创作与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物体相结合的作品。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范围主要在服装设计、陶艺图案、手机壳设计、手绘创作、商标图文等。
进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首先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作品必须有特定内容,其二是作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客观表现形式,内容需要是实质性的构成要素。美术作品是线条、色彩这类方式构成的平面或立体的具有创造性的艺术作品,在创作思想或情感方面比较难说明,所以在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就比较多。美术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供是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愿登记申请书;
3、作品说明书(这一部分主要说明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内容、思想、情感等);
4、美术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因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认定主要在于创作过程和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所以在作品说明书中,建议尽量详细的说明创作过程,美术作品的局部、整体采用的表现形式和思想情感意义。
美术作品相关的出版社对版权问题都比较重视,通常情况下都会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后才使用该作品,但是依然有很多的美术作品侵权案,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取得的授权不够完整。如果获得的授权不够完整,在案件中,法院还是会判处出版社侵权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涉及到美术作品的不止是出版社,但是因为美术作品在版权方面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或组织都会使用到,权利人和被授权单位,了解美术作品的授权范围都是极为重要的。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后,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划分。
版权的前四项是权利人的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后十三项主要是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等),前面4项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后面13项财产权是可以获得报酬转让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品公开、署名方面,都需要尊重权利人的意愿,并且不能对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
明确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和形式范围。很多美术作品都有创作委托人。作品的著作权是作者所有,但是委托方享有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所以美术作品,一定要对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在后期的实际使用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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