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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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02-08 08:01:01

一项作品的诞生凝聚了作者的心血,如果被他人侵权那必将是备受困扰。因此重庆版权登记的保护是极其必要的。对此不以为然的,请好好看看以下几点。

作品版权登记必要性

1、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和维护意识,这两年IP网络剧可谓是越炒越火,然对于小说原作者而言大多由遇到抄袭、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等。随着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进行版权登记,一方面是要强化著作权保护和维护意识,另一方面是要打击抄袭盗版行为,加强自主维权意识和利益保护。

2、明确了作品归属,众所周知“原创”二字在抄袭成风的当今社会显得难能可贵,作品的创作是带着作者本身的兴趣爱好和花费在上面的时间精力,作品的完成体现了原创者的自我价值。选择版权登记最专业的公司进行版权登记,是对作品和自身的尊重,既明确了作品的归属权避免了别人抄袭使用,又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

3、促进了版权产业的持续良好发展。内容为王的运营近三年来非常热门,原创内容更是珍贵。知识经济时代,合法合规的版权登记有利于版权产业的持续良好发展,主要是利于作品的转让、传播、进而促进经济价值的流转和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经济利益的增长。

 4、版权一旦进行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如果需要用作品必要经作者的同意,否则均属于侵权。版权登记目前在国内是解决商标侵权和版权纠纷案件的重要凭证之一,公信力较强,能够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哪一方,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同时也比较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如果有任何版权登记需求,请百度进入“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的取得需要登记吗,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或者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需经过。不过,软件最好还是办理著作权登记,因为在发生软件侵权案件时,登记对于司法机关认定权利归属、软件完成时间、确认侵权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机关确认软件产品性质及归属等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在经过著作权登记后,在经营中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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