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转让需要办理重庆版权登记吗?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进行软件的转让,转让双方会签订转让相关的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转让的软件已经做过重庆版权登记则可以直接办理著作权证书的转让;如果被转让的软件没有做过版权登记,那么受让方可以直接办理软件版权新登记。
另外,转让双方还可以对已签订的转让合同进行登记,但是,一般只有专有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于转让是否必须进行登记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但是,一般最好进行登记,只有这样对抗第三人以保障受让方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著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应该是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③联系人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释: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抄袭其实就是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对于抄袭的行为虽然受到了很多人的唾弃,但是抄袭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想要抵制抄袭首先我们得学会认定抄袭,接下来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认定抄袭?希望会对您有帮助。如何认定抄袭?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2、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3、在法律上对抄袭比较明确的界定来自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给市版权局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答复。该答复第二条对抄袭的形式进行了初步认定:"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4、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何认定抄袭?其实只要我们能够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对于抄袭的抵制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想要了解此问题的朋友们,可以认真的阅读以上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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