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美术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便自动产生。换言之,无论作品登记与否,作品的版权都受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既然如此,为啥还要多此一举进行著作权登记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为什么要进行重庆版权登记。
一、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1、保护期限长版权的保护期限最长,如权利人为个人,即作者一生及其后50年;如权利人为单位,即50年;都是从作品完成之日起计算。
2、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在著作权纠纷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强有力的武器,能够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其他著作权人以及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对权利的初步证明,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可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著作权登记可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可以申报“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以此享受国家简政降税补贴政策,同时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也是提高企业市场有效竞争力的重要条件。
4、证明归属权涉及到版权转让、许可使用、交易等操作时,就需要证明归属权,这时候要用到著作权登记证书,它有利于作品、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软件作品的传播、经济价值的实现、交易的成功。
5、保护商标归属权商标的归属权可以用版权来证明,避免因归属权问题而使商标失效。特别的,当商标暂时不能实现全面覆盖的时候,版权能起辅助保护作用。
二、著作权登记在版权纠纷中的作用
1、碰上版权纠纷时,首先需要证明这部作品的版权的所属权人是自己,这时候的版权登记证书就是强而有效的凭证,和我们的户口一样的有效凭证。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点明了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
2、创作者如果需要许可使用、版权转让的时候,就要提供版权权利证明,来和对方签订合同。创造者应该提高版权意识,做好版权保护是第一要务。在现如今这个版权商业价值日益突出的时代,一切商业化的作品,及时做好版权登记或者备案是当务之急。例如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等。
因此,作品完成之后及时的著作权登记是保护作品的手段,首先它能保护原作,而且注册成本也不高,不仅具有先行使权、保护范围广的优势,而且可以针对侵权方提出异议和撤销权,这绝对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著作权侵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我们该如何取证?
生活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或有意,或无意,毕竟抄袭是容易且轻松的。那么著作权侵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成立?遇到侵权我们又该如何举证?这两个问题是所有著作权人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帮大家解答。
一、著作权侵权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取证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1、对侵犯版权的作品或产品的调查范围(1)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作品的复制、出版地,复制、出版数量。(2)产品及作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3)产品及作品的销售资料。(4)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2、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打击措施在版权侵权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括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处。打击后的跟踪监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有哪些?如前所述,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未规定具体的标准,这就需要借助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人们进行实际的侵权认定。笔者认为,过错原则、损害原则和公平原则可成为侵权认定中适用的原则。
1.过错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著作权法将侵权行为分列两类,一般来说,第46条所列七项侵权行为基本上属于故意侵权,第45条所列的八项侵权行为则包括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在英、美著作权法中,均有关于因不知而侵权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按该法第62条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然而,我国著作权法却无此类规定。
在著作权法领域,能否说:不知者不为过?并且,应怎样正确区分“过失”与“不知”?即确定过失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过失,则可推定为“不知”。如果确属不知,应不构成侵权,这是符合过错原则的。判断过失的有无,通常以客观标准为主,并辅之以主观标准。客观标准是以统一的一般人应当预见的范围为标准。如果行为人按照统一的标准能预见到其行为后果,则有过失,反之则无过失。过失标准除了一般预见标准外,还包括专业预见标准,这是指各种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的平均预见水平。下述情形由于违反专业预见标准而可能构成侵权:出版社变更作者署名顺序、编辑将投来的稿件转送其他刊物或者大幅度修改投来的稿件等。
2.损害原则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样与一定的损害后果相联系,这种损害后果既包括有形损失(经济损失),也包括无形损失(精神、名誉损失)。而且,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主要是造成积极损害(直接损失)-现有财产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减少-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多表现为消极损害(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新财产的取得,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受妨害。以1995年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影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受戒》著作权纠纷案为例,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以后以同样方式使用同名作品可能造成潜在的市场影响(典型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判定被告侵权。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公平原则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上的运用,可以表现在相对的两个方面:一是据此认定不构成侵权;二是据此认定侵权。作为第一方面,它具体表现为公平使用原则,例如,在美国,联邦第九上诉法院曾在审理一起计算机软件纠纷案时认为,软件设计人员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序部份以便了解该软件某些非保护部份的内容及功能,如果其目的是为了发展一套与现有产品具有相容性或竞争性的软件,则此种用法是属于公布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我国也有类似以逆向工程解码法来发展自己的软件的事件,这种情形,在我国也不视为侵权。另一方面,作为过错原则和损害原则的补充,当行为人的过错及损害后果不易确定时,则可依公平原则来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
若构成著作权侵权怎样解决?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怎样解决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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