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文字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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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文字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04-30 08:41:12

“著作权即版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一、重庆版权登记相关概念

1.什么是版权“著作权即版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包括以下十七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软件著作财产权指的是专有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其中专有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二、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行为有哪些

1.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然而,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软件的非法预装。

2.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在互联网上非法上传权利人的软件供他人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3.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给产业发展带来损失较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商业性使用他人软件。例如: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允许用户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的权利。如果该用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使用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用。

三、为何要使用正版软件

1、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益处使用正版软件,企业用户不必担心质量问题而造成IT系统故障;同时,保证软件产品可以得到必要的升级和维护,进而确保整个IT系统的及时更新和安全运行。使用正版软件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避法律风险,推动社会大众对企业品牌形象的认可。

2、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首先,盗版软件危害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业务运行。盗版软件容易遭受病毒攻击,造成核心数据丢失等后果,给企业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危害;使用盗版软件企业由于无法得到供应商服务,使得盗版软件企业由于无法得到供应商服务,使用企业用户不能得到升级保证和技术支持服务,从而影响了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其次,使用盗版软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使用盗版软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复制的软件,则将使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四、有关侵权处罚的一些规定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五、有关投诉的一些规定

1.《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和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汕头市版权局负责查处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3.《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投诉人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申请立案查处的,应当提交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者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书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申请查处所根据的主要事实、理由。投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由代理人出示委托书。

4.《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所有投诉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六、怎样办理版权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作品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有效防止他人侵权仿冒。利用版权登记,可以制止他人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以及非知名商品的装潢;可以保护自己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制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止他人抄袭、模仿产品说明书、广告词、企业形象照片、产品照片的行为等。

2.办理版权登记的单位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3.申请登记时,按规定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两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两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四张(不大于3R,可用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那么版权侵权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视具体侵权情形,版权侵权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视具体情况,版权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关于停止侵害

关于停止侵害,侵权人事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版权内容,如果侵权行为持续进行,将进一步造成版权人损失,因此,停止侵权是及时止损的必然选择。

停止传播未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的版权内容,停止侵权较容易;如果未经许可将版权内容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进行使用,后果将是严重的,因部分素材侵权导致整个新的版权内容被禁止传播,这种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对于版权内容未经许可被作为素材使用的,应当尤其注重被要求停止侵权带来的影响。

2、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身性质版权权利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将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视侵权的社会影响情况可同时适用消除影响),该赔礼道歉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可能是私下的,也可能是公开的,如通过报纸或侵权网络平台官网或侵权自媒体。

赔礼道歉面向权利人本人,使权利人得到精神慰藉,因此只能是本人主张,不得让渡他人,比如授权版权代理机构起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是不行的。

公开赔礼道歉容易让侵权者受到舆论的谴责,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侵权者来说,公众形象将蒙受损失,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侵权。因此当发生人身性质版权侵权时,应考虑拥有人身性质版权的权利人(作者或表演者本人)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的情况。

3、关于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损失,因为版权侵权,财产性版权权利人本应取得的版权收益没有获得,因此索赔是当然权利,双方可以选择沟通协商,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而豁免侵权。而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的,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手段主张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损失的确定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酌定赔偿的顺序确定,实践中,一般都是法院进行酌定赔偿金额。此外,关于索赔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目前法院一般也能支持大部分,此外败诉侵权人一般将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总体而言,大部分版权侵权成本往往高于通过事先正常获取授权而支付的版权使用费。

二、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版权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根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只处理财产性版权侵权行为,不包括人身性版权侵权行为,另外,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该侵权行为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因此版权权利人很难基于本条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救济。

但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突破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即互联网领域侵犯财产性版权且获利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无需以公共利益遭到损害为前提,这也是国家版权局历次“剑网行动”行政查处的版权侵权集中在网络领域的原因。根据该条,如小说作者发现自己的小说被网站转载且支付费用后方能阅读的,该版权人可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查处。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版权侵权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根据前述刑法规定,当版权侵权达到一定规模,将触犯刑法,将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刑责),此种手段较严厉,对于大规模的版权侵权有一定的威慑力,国家版权局历年的“剑网行动”均有触犯刑法的版权侵权案例。前述刑法只打击侵害财产性版权的行为,因罪刑法定原则,侵害人身性版权的行为不在刑法打击的范围之内,如财产性版权人,尤其拥有大量版权的机构发现众多版权被侵权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根据第二百一十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版权侵权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版权侵权有风险,不可不察,轻则赔偿、赔礼道歉,被贴上侵权者标签影响企业形象,甚至因侵权导致商业项目搁浅或被迫停止运营而损失惨重;同时有可能遭行政机关处罚,该行政处罚可能对企业后续经营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如利益熏心大规模疯狂侵权,牢狱之灾可能不远矣,届时将后悔莫及。

根据相关规定,软件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是可以被转让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其权利转让,但这必须按程序进行,否则其效力问题就会引人争议。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转让十分重要的流程,那么,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样的资料?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样的资料

1、申请人要写的一份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就按要求填写完整。这里需要注意地是,申请人签章的时候需要是原件,并且要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双方订立的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这里需要注意地是,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同时合同也需要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另外,专有许可合同中要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也要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4、原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要是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那就要你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5、你去查询的结果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现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三、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时间所谓软件著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受让的形式获得该软件著作权,具体办理类似新申请。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的同时还需要先查询,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件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期限。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花落谁家?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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