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摄影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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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摄影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10-11 08:52:02

中国于2001年12月20日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申请;申请获准之后,由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书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2002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又制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详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登记和审查程序。《办法》规定,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开发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者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其继承者、受让者。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如下文件: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说明书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指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时,指其公司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与被登记软件有关的文件:如《版本说明》、《例外交存申请书》、《非职务开发软件证明》及著作权归属协议等;

(5)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要求一式二份。根据规定,作为软件登记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该机构将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的60日内完成对申请软件的审查,申请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布;反之不予登记。

书画作品版权保护

书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要保护这种作品,必须具有《著作权法》的规定性和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书画作品的艺术表达和它的载体具有联系,这也就造成了书画作品著作权专业性强、权利交叉和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

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了权不随物转原则,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在一件美术作品的交易中,作为买方的收藏者获得的只是该作品的物权及展览权。而作为卖方的作者,尽管原件已归他人所有,但作品著作权仍保留在自己手中。买方若要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就要获得作者的许可。

在文化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遇到了一些难题,美术家遭遇侵权的情况大量发生,侵权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如何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文化市场不断完善,实现对美术家合法权益更加全面的保护,不断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重庆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的证据。那么若遭遇著作权侵权,侵权人会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这种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的轻重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何不同

著作权也叫版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这其中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这两种权利有什么不同。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的区别

1、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2、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5、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6、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二、著作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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