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版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重庆版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
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很多,但是可能很少听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它也是著作权的一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很多,但是可能很少听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它也是著作权的一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是什么1、计算机应用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研究结果而以计算机等具有重要信息处理技术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我们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分析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个人计算机系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管理程序为同一作品。2、文档:用于描述程序内容、构图、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测试结果以及文本和图表的使用,如程序设计手册、流程图、用户手册等。3、计算机系统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企业或者通过其他组织。4、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不包括在软件开发中使用的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可以予以一定时间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经济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公司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版权大家都知道,但是你们是否了解版权保护中的权利限制与合理使用吗。不要急,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一样,在赋予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及持有人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及权利范围加以限制,并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条件。
《知识产权协定》第13条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各成员对专有权做出的任何限制或例外仅限于某些特殊情况,它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得无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协定并没有接受《伯尔尼公约》关于版权中的权利限制的有关条款及附件。《伯尔尼公约》第9条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外,在附件第1条至第5条,在正文第30条还规定了下列几种具体的权利限制和可以合理地使用。
(一)从一部合法公之于众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上的文章,并注明了出处;
(二)以出版物、广播或录音录像形式为教学解说而使用作品,并注明了出处;
(三)通过报刊、广播,复制已在报刊上发表的有关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文章,或具有同样性质的已经广播过的作品(只要原发表时未声明保留),并指明了出处;
(四)用摄影、电影、广播或其他报道时事新闻的传播方式,在报道中使用无法避免使用的有关作品;
(五)对于已经由作者授权录制的音乐作品的再次录制;
(六)对翻译权保护的10年保留;
(七)专门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版权保护中的权利限制与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了,想要了解的伙伴可咨询在线客服哦。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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