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组织根据一项记录发明和创造内容的申请签发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只能在专利权人的许可下使用专利。下面由重庆版权登记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申请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接受并更正申请文件(非必要程序),最后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格,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主页,登录版权登记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并提交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缴纳注册费。
4.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并缴纳申请费用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付款证明。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缺陷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撤回;改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取得登记证书的,应当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申请人应当受理通知书原件取得著作权证书。
二、软件著作权与专利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获得,也就是常说的软著登记,以起到类似的公证作用。软件专利是不同的。首先,只有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专利。其次,软件专利申请描述了软件的构思。从上面可以看出,版权使您能够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他人盗版您的软件。然而,对于你的竞争对手来说,他们也是和你一样的软件开发人员。他们可以研究你的软件,理解你的想法,并根据你的想法使自己的软件产生同样的效果,而不会侵犯你的版权。此时,你软件的核心,即软件的构思,著作权无法保护。而软件专利就不同了,它是以技术方案申请的保护授权后,受保护的是软件的构思。如果其他人采纳这一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对软件专利的保护远远强于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它可以保护软件的核心。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也不尽相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专利保护的基础是专利法。当然,并不是说软件专利保护很强,所以我们应该采取软件专利保护,它也有其自身的不足。申请专利,需要公开专利的技术信息,维护专利权也需要缴纳年费。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2-3年,而软件市场周期相对较短。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办理软件重庆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著作权属于书面合同或者项目转让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转让;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作品著作权人颁发的许可证书;
4、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应当提交权利的继承、转让或者继承证书。
自行登录官网查询办理流程,如果登记成功,带上之前的受理通知书去领取就行了,不需要预约,也不一定非得办理人自己去领。
一、关于文件准备
1、请自行浏览中国版权登记门户网软件重庆著作权登记唯一官方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中国版权登记门户网软件著作权登记唯一官方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基本格式要求按照官网上的要求准备就好了,这个不赘述。
2、实操经验提醒(1)登记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定拿个XP系统的电脑登录然后打印,打印出来的表格都是各自一页,没有跨页分栏的情况,这个一旦错误,递交窗口的工作人员2秒钟就让你走人了。(加粗文字请自行阅读三遍!)(2)用户手册不要出现各种一眼能看到的错误,比如,截图上软件的名称与要申请的著作权的名称不符,或者文字里有跟你申请信息不相符的内容,递交窗口的工作人员1分钟就会打发你走人。(3)代码就我的经验,窗口的审查员最爱看代码的最后,所以让你的技术人员保证后面的代码是一个结束的模式。
二、流程图我自己总结的申请的流程图供大家参考。
三、费用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现在已经是免费了,这是目前的政策,各位在申请的时候,可自行再查证确认,毕竟政策会不会变化也不知道。
四、关于电话咨询版权保护中心的电话相对还是好打的,反正打通的关键一是运气二是持续,打不通就换着时间一直打就行,工作人员态度也很好,我就是这么解决了很多困惑的。
五、领取证书自行登录官网查询办理流程,如果登记成功,带上之前的受理通知书去领取就行了,不需要预约,也不一定非得办理人自己去领。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网络著作权除具有传统的著作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特征:
(一)在法定性方面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二)地域性方面
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三)专有性方面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
(四)表现性方面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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