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如果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之前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自然对于我们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成功几率是有帮助的,毕竟我们提前的把所需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了,下面请跟着重庆版权登记小编一起来看下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
2、申请人应当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证明文件等材料;
3、该软件属于软件著作权的指指向范围,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在哪里办
1、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2、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或者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需经过。不过,软件最好还是办理著作权登记,因为在发生软件侵权案件时,登记对于司法机关认定权利归属、软件完成时间、确认侵权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机关确认软件产品性质及归属等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
软件著作权完成登记备案后,会在相关网站公示,展示的信息包括持有人姓名、软件名称、适用范围等。如果后期有变化,登记事项也是可以变更的。根据规定,变更登记还是由版权中心办理。那么,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2)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3)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1)首次发表日期;
(2)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欲提起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要先确定好
著作权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诉讼关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怎样确定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到18条的规定,关于著作权归属有8种情况,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外,基本上是谁使作品具有了独创性,谁才是作品的作者,从而也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
而对于转让所得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可能是分开的。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而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所以经常根据双方的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部分归作者所有,而财产权的部分可能就归于约定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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