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影视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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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影视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3-08-27 08:10:26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但是该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

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共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共同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且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则合作开发者可以对软件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则其著作权共同享有。3、委托他人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托人享有软件的著作权。

自然人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根据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2)所开发的软件是预见到的结果或者是自身工作活动的自然结果;(3)使用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各项条件,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了相关责任的软件。二、怎么确定软件著作权归谁通常情况下,由软件开发者享有软件著作权。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然而,软件条例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版权归属:1、合作开发软件。共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共同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且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则合作开发者可以对软件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则其著作权共同享有。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托人享有著作权。3、国家政府机关下达任务进行开发软件。项目转让或者合同规定了国家机关转让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的转让和行使,项目转让或者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接受转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4、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一)针对自己本职工作中进行明确指定的开发研究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所开发的软件是预见到的结果或者是自身工作活动的自然结果;(三)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特殊设备和未披露的特殊信息等物质和技术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负有责任的软件。

以上案文是为了确定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等相关问题而阐述的,如果在此基础上你还不了解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建议及时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寻求帮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近几年社会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也引发了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着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凡联邦著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着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一览

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作为版权贸易两种主要的贸易形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区别。具体的区别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的区别

1、权利转移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版权转让则有所不同,在版权转让贸易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经济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经济权利做出任何处置。版权的经济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2、侵权性质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但起诉的诉因也只能限于侵害许可权。在版权转让贸易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3、合同性质在版权许可贸易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经济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作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在此合同中支付的许可费用的实质是使用费。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著作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作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此合同中的转让费是购买东西时应支付的佣金。

4、限定条件由于在版权转让贸易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如对于版权转让合同,许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被认可生效,否则,合同即为无效。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例如,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在作者去世25年期满后,任何版权权利的转让均告无效;同时还规定,从版权转让后的第35年起,在特定情况下,作者或其继承人可以终止版权转让合同。

版权事关自己贴身利益,一定要保护好。然而很多人在版权这一块总是吃亏,原因总的来说就是不够熟悉这一块的知识。下面将在本文中详细地为大家解惑版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家版权局地址在什么地方?版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版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了版权业务是否不需要办理商标了?版权是否可以在各种商用场合替代商标?答:版权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上。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而且下证机构不同。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

2、版权办理时间需要多久?答:一般情况是四个月左右。

3、版权如何使用?答:可以使用在任何产品上,在版权左上角或者右上角上打上?的标志去使用。主要作为扩大logo使用范围及举证使用。因为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和商标相比,在使用时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在任意商品、服务对象上使用;另外倘若对方涉嫌侵害自己的版权,则可以通过版权证向有关部门提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说到版权的全面保护,很多客户会提到一些知名品牌,把版权日期提前后能否注销别人的商标,同时也担心别人把自己的logo登记版权后,来注销自己的商标?答:将版权日期提前后,可以通过版权登记证在他人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无效申请除了版权外,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如使用证据等。同理,当自己logo被他人登记版权后,他人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的。

5、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答: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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