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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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3-08-30 08:17:13

苦恼于软件著作权咋转让?正确的转让著作权流程?

很多人相当苦恼,想着如何把软件著作权转让出去,其实转让著作权说简单也简单,说不简单也不简单,一起来看看著作权应该如何转让吧。

苦恼于软件著作权应该如何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重庆版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合同一般出现在转让的时候,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便应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当如果有一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那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本文为您介绍

1、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全面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形式。但继续履行也有限制,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2、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可以包括间接损失。

3、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的责任形式。同时,《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定金责任。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信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处理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处理。

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版权所有权的具体规定:1、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一方面,这是为了尊重作者的意愿,即受托人,另一方面,方便委托人有效利用作品。但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同意,他们的归属仅限于作品的财产权,而不是作品的人格权。作家的人格权只能属于受托人。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版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来完成工作,并且是委托工作的作者。根据保护作者和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版权应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给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版权时也受到以下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受托人使用。客户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商定的使用范围,客户可以在创作的特定目的内免费使用它。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艺术摄影公司为了垄断未来的印刷客户的照片业务,借口艺术的客户拥有版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负面照片。对于这种行为,客户可以承担违约责任。(2)受托人行使版权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适当使用。例如,在受托人接受商标设计的设计之后,无论客户是否注册商标,都不得以侵犯出版权为由阻止客户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允许客户的被许可人使用这个标志。由此可见,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委托作品的所有权。没有协商所有权的,一般属于受托人所有。

史上最全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十大情形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因为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所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也有了法律规定的以下内容: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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