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特殊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判断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权利。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所有作品无论发表与否均享受著作权的优惠。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只属于创作者自己,享受著作权?如果没有,什么作品属于乱序?
一、版权特殊作品的所有权合作作品的所有权合作作品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其中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分享。那些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作者可以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权利。
二,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汇编作品的归属是指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了独创性。装配工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的著作权部分。
三.特殊工程中版权的所有权委托工程中著作权的所有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版权特殊作品的所有权工作作品的所有权工作作品是指普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特殊情况下,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的著作权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由单位充分享有。
五、特殊作品版权的所有权音像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由制作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歌词和作曲家等作家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如电影作品中的剧本和音乐,以及通过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有权独立行使其著作权权利。
6.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计算机软件软件版权的特殊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
公司购买正版软件后,可以享有对该软件进行备份的权利。那么对于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呢?在了解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之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什么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获得该正版软件的复制品的所有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包含三种情况:
1)向软件权利人或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
2)接受软件权利人赠予软件复制品;
3)接受软件权利人许可软件复制品。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利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具有三项法定权利,即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无须软件著作权人另行许可,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装入权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计算机软件用户购买的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使用该计算机软件的前提是需要将软件安装到个人计算机或者其他能够运行该软件的装置内。计算机软件的安装或置入,属于同一程序的复制过程。比如从光盘、U盘、下载安装包到软件安装目录运行的过程。为了保护软件用户运行使用其购买的软件的权力,本条例依法赋予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将软件装入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的权利。但是根据许可使用合同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装入权一般只限制于为该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使用而进行的安装和置入。如果为非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使用而发生的装入则属于盗版行为。
2)备份权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软件的复制品一般是存储在光盘、U盘或磁盘空间中,而这种存储存在受到外力影响而损坏的可能性。因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采取的措施就是制作合法软件的备份,一旦出现原合法复制品损坏的情况,备份复制品可以发挥合法复制品的作用。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进行备份复制品的数量是没有特别限制的,备份复制品仅限于软件持有人备份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提供,提供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光盘传递、互联网传送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持有人一旦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其有义务将复制品销毁。丧失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的情况包括许可合同到期、软件复制品转让等情况。
3)必要的修改权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由于用户计算机系统环境的复杂性和功能需求的多样性,即使一个成熟的软件产品也未必能够完全符合适应用户的计算机系统环境和满足用户的环境需求。因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需要对软件进行的安装配置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得软件可以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成熟的软件产品可以通过安装和使用界面的配置满足不同计算机应用环境的运行要求。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不能通过软件的反编译等非法手段对软件进行修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在行使上述装入权、备份权、必要的修改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以下三项义务: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备份复制品提供他人使用;2)在丧失正版软件复制品所有权时,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原来行使必要修改权而修改后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申请表的材料,有不少软件重庆著作权登记人由于各种原因会将自己的软件著作转让给他人,于是他们会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做出变更登记,那么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申请表的材料有哪些?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的继承规则是什么?中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列为可继承的公民遗产。《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将在规定的保护期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转让。公民通过继承享有的作品财产权的转移方式包括遗赠和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继承人可以通过分享、折价后分割价格或估价后用著作权继承人补偿其他继承人的方式继承著作权遗产。如果著作权死亡,没有人继承著作权或没有受遗赠人接受著作权遗产,如果死者是雇员或失业者,他的著作权属于所有;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他的著作权归他所属的集体组织所有。作品人身权的继承人保护作品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是作品人身权受作者永久保护。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人身权,但只能继承消极禁止权,以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其中,发表权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其继承应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我国《二+法实施条例》第20条对作者死亡后作品人身权的保护规定如下:
作者的继承权、修改权和二+作品的完整性受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当著作权没有被继承或遗赠时,它将受到著作权管理部门的保护。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在生前不发表其未发表的作品,其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由原作品的合法所有人行使。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但属于个人权利,不能继承或转让。作者死后,谁来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
《二+法实施细则》第20条明确规定:“作者死亡后,二+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如无人继承,无人遗赠,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管理部门保护。”中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在法人或非法人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由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不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应当享有。享受著作权的,由著作权行政部门代表行使。
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中国《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继承。然而,作品的个人权利是不能继承的。例如,张是一部作品的作者,他已经在作品上签了字。张死后,其署名权不能继承,也就是说,作品的所有权不能由继承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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