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重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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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重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3-11-09 08:18:1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可以申请重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观前提醒,表情包版权登记的前提是表情包符合作品登记的要求!因为,表情包未必都有版权,需要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具有足够的独创性。所以,表情包版权登记申请还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表情包是在社交软件活跃之后,形成的一种流行文化,表情包流行于互联网上面,基本人人都会发表情包。著作权保护的是一种表现形式,并不保护内容。表情包版权要求表情包的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那么表情包才可以享有著作权。

●表情包版权登记提醒:1、素材的来源必须在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肖像权等)的前提之下,进行创作。2、若他人已根据基本素材创作出相应的表情包作品,你在此作品的基础上复制、修改、传播等,都应取得该作品权利人的同意或者许可。

●表情包版权登记材料:1、《作品重庆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情包”是一种利用图片来表示感情的一种方式,在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官费是3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网络游戏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元素有哪些?

现在大家对于网络游戏并不陌生,发展至今日我们越来越常看到一些新推出的游戏陷入抄袭风波等等。这其中就涉及到了著作权,在网络游戏中哪些元素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呢?

游戏中可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元素

1、可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元素。具有独创性的游戏界面、游戏角色的造型和武器装备设计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作为音乐作品保护的元素。涉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主张音乐作品侵权的案例较为少见。游戏中的背景音乐和插曲系相对独立的构成元素,可以单独主张著作权。

3、可作为文字作品保护的元素。游戏中篇幅较长的背景介绍、角色简介、任务介绍则可能构成文字作品。对短小词语构成的角色或者道具的名称,因其文字过短、不符合文字作品的创作性要求,不宜认定为作品。

4、可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元素。网络游戏是一种计算机软件,一款网络游戏中的各个游戏元素都要凭借代码得以实现。因此,游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构成计算机软件而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2、使用行为违法。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3、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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