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通过哪些方法可以实现?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重庆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版权转让通过哪些方法可以实现?

版权转让通过哪些方法可以实现?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3-10-24 08:09:26

如果仅在播客(此处播客指“录制节目的人”)录制音频节目、上传到播客平台这个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先梳理一下此间的行为与权利主体为好。~~简单画了张图方便分析播客录制节目,在录制节目的过程中,根据节目需要,可能会将他人已录制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加入正在制作的音频文件中,然后将录好的节目按照ApplePodcast或者其他平台的文件格式、要求进行上传到网络平台上,供不特定的众收听、订阅。

这里主要有两个行为:一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针对此题目,即是在节目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一、对于“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如果使用的是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的话,涉及到的权利主体如上所示:

1.纯旋律的音乐作品(乐曲),那么权利人包括曲作者、表演者和录制者;

2.如果是带歌词的音乐(歌曲),在以上权利还要加上词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外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再录制的就不能再录制。像题主所说的,若还是盈利性质的播客节目,那基本就更不用考虑法律规定的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合理使用”,而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好事”了。除非~~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只是为了介绍或者评论该作品,适当引用。

多少算适当?这也是个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原则上与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立法精神上基本是一致的~~允许在合理范围内的有限度的使用,且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个人认为对于引用多少算“适当”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恐怕只能个案认定了。但是如果播客将音乐大部分引用录制进自己的节目,且同时其评论、讲述的内容与该音乐并无评论、介绍的关联,恐怕很难认为是“适当”。但是,即便法律规定无需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只需支付其报酬,也不意味着播客就能够直接把已录制的音乐“复制”(使用)到自己的录音制品上了。别忘了,还有表演者和录制者。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并获得报酬。而录制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录音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面已经说了一个音乐作品上所包含的主体有曲和/或词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的权利,这些主体均对蕴含各自智力、劳动成果的音乐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详见著作权法第9、38、42和48条的具体规定。如果未经这些权利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蕴含上述权利人权利的作品,则可能将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其二,音著协只负责集体管理词、曲作者的权利行使(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如果播客使用的音乐作品还有相关表演者、录制者,那么还是要另行联系他们分别获得授权,否则依然存在侵权的风险。最后,用一个例子和图表来总结吧:如果A君要在自己的播客节目中使用B歌星的由C录制的某张专辑中的一首D作词、E作曲的单曲做背景音乐,那么A君为了使用该录音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必须经过以下主体的授权:

为什么想法与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无论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亦或者其他形式的作品,只有当这个作品产生了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仅仅只是你个人的一种想法,或是一种事实,那就不受保护的。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1、《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作品,不保护想法及创意。只有当你的思想落实成具体的作品的时候,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年初的《流浪地球》电影火爆,如果你写了《流浪月亮》,虽然很low,但只要不是照搬小说里的“具体表达”,法律是不会管的。2017年,大象公会曾指责浪潮工作室“洗稿”,两家硬核写作王者互掐源于“选题撞衫”——你写了《为什么这么多大学改名》,我之后也写了。你写了《藏族人吃鱼吗》,引了一篇《生物学通报》的论文,我也从类似的论文中挑出干货。前者不能接受,但是法律上不能说:我用了这个写作角度、找了这个材料,别人都不许引。因为想法不受保护!

2、《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事实。《著作权法》明确表示,新闻事实是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新闻”仅限于简单新闻事实,但是新闻作品是作为“表达”受到保护的。今年年初《财新》和自媒体关于《干柴劣火》的争议,《财新》构建了自己优质新闻的收费墙,但也把广大读者推到了在外面,妨碍了新闻事实的广泛传播。《财新》报道的一些核心桥段,被公号拆解重新表达,当然也做了“致敬”和引用。但是,按照法律,“火书记把一个先走进电梯的下属打落了两颗门牙”,这是一个“事实”,它不归著作权法保护。不能因为《财新》花了大价钱得到了这个料,就垄断事实本身。

申请使用他人的艺术作品作为商标,你好,自从艺术作品创作以来,他们已经自动获得了著作权100,而不用申请重庆版权登记,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何认定艺术作品侵权;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以通过证据鉴定直接解决。本文主要分析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美术作品侵权案件,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比较,以确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

1、确定审美作品中著作权人权利的有效存在;

2.确定艺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观念与表达、创意、整体与局部的识别;

3.确定被诉人被控侵权的行为,包括与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侵权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停止侵权的意识和赔偿金额。如果你能给出详细的信息,你可以给出更详细的答案。如何认定侵犯艺术品著作权。

众所周知,由于版权的特殊性,除了人身权利不可转让,在版权包括人身权利的情况下,版权是可以将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并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让。今天就来和大家详细的介绍下。

1.版权买卖将自己的版权以等价的酬劳交换,俗称版权买卖。当然,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2.版权交易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

3.版权赠与版权赠与指将自己的版权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版权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4.版权遗赠版权遗赠指是指转让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版权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受让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重庆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