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版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重庆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庆版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重庆版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3-11-01 08:22:54

版权信息登记表是在作品版权登记时必备的申请材料之一,需要从版权登记中心或版权局的官网上填写并打印。对于有自行登记经验的申请人来说是很简单的常规操作,但对首次申进行版权登记的申请人来说,还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下文对版权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规范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有需要可以看看。作品重庆版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规范: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登记的作品名称,要尽量简短(不得超过20个字)。所有申请材料的作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2、作品类别:根据作品内容,选择填写,原创作品可以不写说明。(计算机软件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3、著作权人:个人作品,填写本人姓名。单位作品,填写单位名称,并和身份证明保持一致。署名情况一栏选择填写本人姓名、别名或不署名。署名必须和作品保持一致。

4、作者姓名或名称:个人作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及情况。单位作品,署名权属于个人的,填写个人情况;署名权属于单位的,填写单位。作品署名一栏填写作品上的署名。

5、作品创作性质:根据创作形式勾选。(除原创作品外,其他演绎作品如原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应提交授权协议及原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发表状态:根据情况勾选。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发表国家、城市。

7、权利状况说明:根据情况勾选和说明,对于个人原创作品而言,权利取得方式一般是“原始”。

8、权利拥有状态,如果作品没有授权过给他人使用的话,勾选“全部”;如果作品已经部分授权出去了,就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9、代理人:填写代理者信息。(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要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要盖章。

11、留存作品样本:指的是你要邮寄给保护中心的作品。

请特别注意留存作品样本一定要填写2份(或以上),一份用于中心留存,另一份要求中心盖章(系列作品打印成册盖骑缝章)寄回给自己,以确保法律效应,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这里推荐大家采用打印件的形式。

随着目前人们版权意识的提升,对于很多软件开发人员和相关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及时的申请软件著作权认证,能够有效的保证自身产品的版权不被侵犯,这对于今后的业务发展是有好处的。那么进行软件著作权认证的方式是怎样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软件著作权认证一般是通过网络的形式来进行注册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然后按照网站指定要求填写并且打印准备相关的辅助材料,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的文字以及图片,必须符合格式标准要求,最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相关配套材料寄出,由专业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者最终的认证结果。

其次,软件著作权认证在办理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需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如果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有缺漏,则需要等待资料补全之后再提交认证,这样就会造成时间上的延误。

最后,软件著作权认证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准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能够较为迅速的办理完成,因此申请人对于整个流程的熟悉程度非常重要,一些个人申请者由于不太了解整个办理的过程,导致时间上的耽搁。鉴于整个流程较为复杂,我们也建议大家通过中介服务平台来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我们大致为大家介绍了软件著作权认证整个办理过程,针对不同的软件类型,在认证申请上也有一些差别。著作权认证对于保护软件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十分关键,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对一的帮助,有助于认证的快速审批。

著作权剽窃特征及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剽窃与抄袭一样,均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都是侵权行为。那么,著作权剽窃特征及情形都有哪些?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著作权剽窃特征1、剽窃者自己在创作作品的同时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将他人的作品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之中;2、剽窃者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未为其署名,使公众产生他人作品是由剽窃者创作的错误认知后果,混淆了作品真实的创作关系;3、剽窃者将融合使用了他人作品的剽窃物发表。

二、著作权剽窃情形著作权剽窃情形可分为两种,即低级剽窃和高级剽窃。1、低级剽窃是指对他人的作品未作改动或者稍作改动而直接复制使用并发表,其只是侵犯了他人的复制权、署名权和发表权,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剽窃。2、高级剽窃则是“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本质上是将他人作品中独创性的智力表达部分进行改造,然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由于剽窃者对他人作品进行了改编再创作,使前后作品在精神内容和外观表达上都有了较大的变化,此种变化为剽窃的法律认定带来极大的复杂性和挑战,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技能才能作出准确判定。

用网络上的标语算侵权吗?也是让很多人感觉到不解,在网络上运用标语很有可能也是特别流行的语言或者是个人的创意,因此在著作权人们比较关注,有的人很有可能也是进行了著作权的申请,所以使用过程中还是要慎重,下面小编带您来了解。

用网络上的标语算侵权吗?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保护主体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用网络上的标语算侵权吗?通过了解之后,也能够让更多人了解侵权的行为,要知道不论在任何场合出现侵权行为,也是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并且还有可能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任何标语的运用也是需要慎重起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重庆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