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影视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如何安全合理的使用版权图片素材?
在网络上,文章内的各种配图、表情包等都被大家随意的使用着,大家也习以为常。但殊不知有些经常用的图片拥有着版权,随意使用是会造成版权纠纷的。那我们该如何安全呢李的使用版权图片素材呢?
一、如何安全、合理地使用版权图片素材?关于版权,有一个误解:非商业用途的,可以直接拿走。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根据用途来区分,哪怕是公益用途,依然可能构成侵权。安全、合理地使用版权图片素材,要从三个方面下手:
1、获取合法权利来源,包括购买付费图库、获得作者授权,获得授权之后,可以根据授权内容合法使用;
2、尽量用无版权图片,尤其是经典的油画作品,均出自大家之手,经过时间的考验,是不二的选择;
3、注意如何合理使用,根据法律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如果收到图库的律师函,主要考虑通过五个路径抗辩:1、是否是同一张作品;2、是否构成合理使用。3、是否有更早的他人发表的作品;4、使用的作品是否获得了授权;5、是否获得了真实、合法的授权;
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常有发生,但是真正的侵权人有些时候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甚至在法庭上也不承认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很多人就有疑惑,怎样算侵犯著作权,究竟实施了怎样的行为,现如今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越来越便捷,这也无形中产生了许多法律漏洞,同时也容易走进法律禁区。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论文版权声明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
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方式。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
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制裁。
简析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权利内容的法定性法定性有狭义、广义之分。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权利,都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譬如没有所谓天赋的权利。具体涉及到某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一旦发生一定的法律事件,就必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我们称该权利的内容具有法定性,这是法定性的狭义含义;另一种情况,则是由法律规定权利内容的一定范围,至于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约定。
只要这种设定或约定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法律就确认其有效,并予以保护。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当事人的设定或约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软件著作权具有狭义上的法定性。因软件著作权的权能均由法律一一直接规定,凡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能成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例如,功能性使用就不是软件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在软件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对受方功能性使用该软件的范围加以限制的条款(如限制受方运行程序的机器类型、使用者范围等),这时候,供方所取得的是一种合同债权,而不是软件著作权。受方如果超范围进行运行,仅仅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
二、权利的产生不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法律意义上的个别确认,是指由专门的确认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予以明确地肯定或否定,从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确认,合同管理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都属于法律上的个别确认。知识产权的产生一般都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
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这既反映该国的国家政策,又反映该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凡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某一类科技、文化成果实行保护,这是对该类知识产权的一般确认。在获得一般确认的前提下,具有特定内容的某一具体的科技、文化成果的创造者,若想真正取得这种权利,还必须经过个别确认的过程。没有经过这种个别确认,即使该知识产品已经具备了取得知识产权的一切实质要件,也不等于就取得了权利。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规定了个别确认制度。凡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都必须首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专利权。
商标也是一样,具备申请条件的商标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著作权因作品的完成而产生,作品一俟创作出来就自动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需履行任何手续。目前,多数已建立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都采取自动保护原则。虽然某些国家规定了交纳样书的制度,其目的仅在于方便行政管理和保存文献,与著作权的取得无关。
我们在进行软件重庆版权登记的时候,都需要选择”发表状态“。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发表状态?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未发表?软件著作权的未发表和已发表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小编结合申请案例给软件著作权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解答。
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发表状态就是表示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时候,该软件是否已经发表。发表状态包括未发表和已发表。如果是已发表的软件,则需要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如果该软件有以下任一情形时,则表示该软件已发表:1)销售、赠送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2)网上发布;3)产品发布;4)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没有以上任一情形时,则表示在软著申请时,该软件未发表。
软件著作权的未发表和已发表有什么区别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会显示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日期显示”未发表“则表示该软件在登记的时候还没有发表。软件著作权的未发表和已发表主要有以下区别:1)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2)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如果软件已发表则保护期限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一直没有发表,则截止于软件开发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很显然,软件发表可以获得更长的保护期限;3)对于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未发表和已发表的保护期限都是一样的,都是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何修改软件著作权的发表状态对于已经登记为”未发表“的软件,在登记完成后销售给客户了,这个时候是否可以修改软件著作权的发表状态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属于软件著作权后续申请服务内容。为软著申请人提供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服务,只要提供相应软件的登记号、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地点就可以完成发表状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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